保安人員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
保安人員在執勤的過程中也會遇到他人動手打人,或者更加嚴重的暴力事件,我們經常也會看到很多保安人員在出于責任正常詢問時卻被施暴者毆打導致死亡的新聞,也經??吹奖0踩藛T履行職責、制止打人行為的過程中,導致施暴者受傷,甚至傷得比保安員重,保安員又不知道如何說清楚,常常吃虧的情況。
那么,什么是正當防衛?而我國司法中正當防衛的界限又在哪里?
01、什么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1)必須是有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是起因條件,只要是面臨不法侵害,不管被害人是我們本人還是周圍其他人,還是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只要受到不法侵害時我們都可以給予制止。
(2)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這是時間條件,一定是不法侵害開始到不法侵害結束這個中間的過程才算正當防衛。
(3)必須是針對實施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者本人:不法侵害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一個團伙,由不法侵害者的情況來決定。
(4)必須是為了使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這個是指防衛意識,如果你故意用言語或者行為去引誘別人動手打你,你趁機打回去,也不屬于正當防衛。
(5)必須不超過必要的限度:暴力手段需要對等,如果別人只用拳頭打你,你卻用刀子捅回去,這就屬于防衛過當,而不是正當防衛。但是如果歹徒A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A,暴力手段對等,所產生的結果嚴重不對等,也可認定為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1) 制止而非處罰:
執行門衛、守護、巡邏、押運、隨身護衛、人群控制、技術防范、安全咨詢等保安服務任務;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無處罰的權力,情節嚴重的送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在執行任務時,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等現行違法犯罪分子,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和罰款的權力。
(2) 登記而非搜查:
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按照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護衛區內;對出入保安區內的可疑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的或裝載的物品,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未領卡而沖入的車輛,記下其車牌號碼,并用對講機第一時間通知其他崗位的保安人員,以免誤會。
(3) 保護而非勘察:
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序及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4) 及時上報安全隱患:
落實防盜、防火、防爆炸、防破壞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發現值勤區域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客戶單位,并協助予以處置。協助客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客戶報告,隨時提出整改建議并采取必要的緊急防衛措施。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 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搜查他人的身體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合理財物;
(3) 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
(4) 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
(5) 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6) 為客戶追索各類債務或者解決勞務糾紛;
(7)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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